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护人民,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有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及保障公平正义及节约司法资源等。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有什么?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三个。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1)惩罚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保障人权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
(2)当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突时,犯罪控制模式往往选择惩罚犯罪,正当程序模式则往往选择保护人权。
2、现代渗脊人权保障理念的核心是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
3、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1)实体公正是悔弊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终极目的都在于公正解决纠纷。
(3)在追求实体正义的过程中应将程序正义放在优先地位。
4、诉讼效率
二、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是怎么划分的?
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就是这些
一点思路,仅供参考:
1.保障人权即(1)无辜的人不受追究。蠢闹禅(2)有带尘罪的人受到公正弯没处罚. (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对立统一等等等等……
2.参看最新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几个执行条文(申请执行期限、执行救济、案外人异议之诉)及2009.1.1起最高院的执行解释(执行管辖等),结合现实中“执行难”的问题,结案率啊什么的,上升到实体权利的实现角度。
3.参看台湾民法学家的相关理论,结合我国大陆现有的规定,如《继承法》28条,《继承法意见》45条对胎儿应留份额的保护。
4.诉讼标的:前者与本诉标的不同,后者与本诉标的相同
对方当事人:前者是本诉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后者是一方
诉讼地位:前者是参加之诉的原告,独立于本诉原被告之外;后者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
参诉方式:前者主动参加,后者可以主动参加,也可由法院通知参加
参诉时间:前者是诉讼进行中,后者可以在诉讼中,也可以在诉讼开始时
一、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直接目的,也是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宗旨中“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一个方面。否则,就不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就不能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就需要国家通过刑事诉讼行使刑罚权对犯罪加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通过法律监督促使公安机关对犯罪追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刑事诉讼目的的另一个方面是保障人权。除了通过打击犯罪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犯罪分子侵害以外,刑诉中的人权保障主要指:
①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等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行使;
②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和惩罚;
③保证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惩罚。
以上三点中,第一点是从诉讼过程上说的,第二、三点是从结局上说的,只有诉讼参与人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保障,才能使诉讼结果的人权保障得到实现。但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超越权力、甚至滥用权力,从而侵犯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严重损害司法公正。
法律分析: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2、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衫码此《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模坦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四、《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或迅讼权利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二者的区别可以从立法宗旨来进行判断,《刑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纳核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出来的,《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如茄返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渣饥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的全部内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有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及保障公平正义及节约司法资源等。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