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专用仓库或储存室: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或储存室内,确保安全隔离。专人保管与标识:设专人进行保管,并在容器或外包装上设置明显标识,以便识别和管理。安全措施:专用仓库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通风、防爆、防火、防晒、灭火等安全措施。二、那么,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专用仓库或储存室: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或储存室内,确保安全隔离。
专人保管与标识:设专人进行保管,并在容器或外包装上设置明显标识,以便识别和管理。
安全措施:专用仓库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通风、防爆、防火、防晒、灭火等安全措施。
二、入库与检查
入库前检查登记:危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确保物品符合储存要求。
定期检查:入库后,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三、使用管理
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使用危险物品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安全防护: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如防护手套、口罩等。
剧毒试剂管理:剧毒试剂的称量及使用应有两人以上在场,严格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确保安全可控。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责任和体系:制定明确的管理职责和组织体系,确保责任清晰、部门协作顺畅,并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和实施机制,以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特性进行明确标识,以便于工作人员正确识别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误用或混用。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管理: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如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同时,建立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并定期对储存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和盘点,确保数量准确、状态良好。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的领用计划,经审批后到储存部门领取,并严格按照领用数量使用,严禁超量领用或转借他人。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进行严格管控,包括运输车辆的要求、装载和卸载的操作规范、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防范相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公安部公布、确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 治安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原则,强化单位责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从业单位应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实现与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和从业单位应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施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其流向、流量。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有功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 从业单位应定期检查、考核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章 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许可情况通报后,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督促建立信息系统。
一、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如下:
(1)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处理紧急事故的应变能力;
(4)需要设置足够的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安装防盗报警器并做好剧毒危害化品库各种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日常保养工作。
2、法律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化学品爆炸事故什么罪
化学品爆炸会构成什么犯罪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故意造成爆炸行为的,可能会构成爆炸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三、治安管理原则与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四、信息系统与电子追踪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以上就是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的领用计划,经审批后到储存部门领取,并严格按照领用数量使用,严禁超量领用或转借他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进行严格管控,包括运输车辆的要求、装载和卸载的操作规范、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