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的历史地位?简述教会法的历史地位。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教会法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欧中世纪的三大法律支柱之一。中世纪是承接古代文明和近现代文明的桥梁,中世纪教会法不仅是西方古典法律文化的承接着,也是西方近现代法律文化的奠基者。教会法与罗马法、日耳曼法交互影响,共同构成西欧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那么,教会法的历史地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简述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查看答案解析【正确答案】 (1)教会法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欧中世纪的三大法律支柱之一。中世纪是承接古代文明和近现代文明的桥梁,中世纪教会法不仅是西方古典法律文化的承接着,也是西方近现代法律文化的奠基者。教会法与罗马法、日耳曼法交互影响,共同构成西欧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形成多元的法律体系。(2)教会法对后世的法律和法学理论有深远影响。在刑法方面,强调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改造,主张对犯罪人进行宗教感化和道德矫正,对近代刑法思想有积极的影响。在诉讼法方面,要求法官在审判时遵循“良心”的要求,为“自由心证”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婚姻、家庭方面,如一夫一妻原则、婚姻自主原则,夫妻地位平等原则等,均对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有重要影响,迄今仍然保持着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在国际法方面,在解决国家之间关系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规定,同时还对战争期间武器的使用加以严格的限制。近现代国际法中的国际关系准则、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人道主义的战争法都与中世纪教会法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P107)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教会法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1. 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和《法律与宗教》中阐述了教会法与西方法律传统之间的密切联系。他指出,自11世纪末的教皇革命起,一系列重要的教俗变革为西方法律传统奠定了基础。
2. 教会法在西方法律制度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伯尔曼的研究表明,自11世纪后期,基督教在西方的法律发展中占据了中心地位。
3. 基督教在西方的法律发展中影响了五个方面:
a. 基督教从地方君王的控制中解放出来,获得了对宗教事务的独立管辖权,实现了宗教与世俗事务管辖权的分离。这一教俗分离为后来的政教分离和分权制衡的宪政提供了原型。
b. 基督教最早发展出一套政府管理机构,特别是建立了以教皇为核心的教会文秘署、财政署和教会法院。这使得教会成为近代西方第一个组织严密、管理高效的政治实体,为世俗政治体的法律提供了范本。
c. 基督教最早创办了近代西方的大学。在这些大学中,神学教授采用的经院主义方法对近代西方法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法学教授讲授的罗马法为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材料。
d. 基督教教会法首先禁止了决斗和神明裁判,最早引入了教皇选举制度,并强调信守誓言和约言的重要性。这些做法推动了近代西方法律的理性化。
e. 基督教作为一个统一的权威,在中世纪政治分裂和君王割据的情况下,对于限制世俗君王的权力、协调政治势力冲突以及遏制战争、维持和平发挥了关键作用。
教会法在本质上是一种与神学密切相关的神权法,而不是世俗意义上的国家法。随着教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和权力的不断扩大,教会法演变成一种超越国界的,带有综合性、普遍适用性的法律体系,表现出世俗封建性和体系完备性的特点。
二、教会法的影响
教会法渗透到世俗法的各个领域,对后世法律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观念层的,包括法价值观念、法思想观念、法思维观念、法信仰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也有制度的结构和形式方面的,如法律体系、成文法的结构;还有法律制度内容方面的,如结婚的宗教仪式。
(1)宪法方面, 教会法对近代宪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所确立的权力结构和教会法学家的法律理念方面。在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王权相互重叠、冲突,构成教权和王权的二元对立结构,有时被称之为“二权分立”,它构成了近代宪法制度的最重要的历史来源。
(2)教会法关于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长期制约着西方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3)财产法方面, 教会法在不动产占有方面发展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与制度。特别是在占有权的保护和长期占有取得等方面制度的完善上影响了近代法律。
(4)刑法方面, 教会法继承了罗马刑法注重犯罪主观因素方面的传统,注意对犯人进行灵魂感化和道德矫正,开创了近代法律平等原则的先声。
苏格兰王国的法律是其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原则。
一、
苏格兰王国的法律源于古老的凯尔特传统和后来的英格兰普通法影响,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体系。其法律主要包括民事法、刑事法和教会法等。
二、
1. 民事法:苏格兰的民事法主要涉及财产、合同、家庭法等民事事务的处理。这些法律条文旨在保护个人财产权、合同法原则和家庭关系,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刑事法:刑事法涉及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处理。苏格兰的刑事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教会法:由于苏格兰历史上教会的重要性,教会法在苏格兰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教会法主要涉及教会内部的组织管理、宗教事务以及教会与世俗权力的关系等方面。
4. 法律来源:苏格兰的法律主要来源于议会制定的法案、案例法的积累以及习惯法的传统。苏格兰的司法体系也独特地融合了普通法和本土传统,形成了独特的司法实践。
苏格兰王国的法律是其历史和文化的重要体现,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其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古老的凯尔特传统、英格兰普通法的影响以及苏格兰自身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教会法,作为一门深深植根于神学的神权法,与世俗国家法有所不同。随着教会地位的提升和权力扩张,它逐渐演变成一种超越国界、包罗万象且普适的法律体系,展现了显著的世俗封建性和体系完整性。这个体系的诞生可追溯至11世纪末,12世纪末至13世纪初,教会法学家们不断整合与创新,使其不断完善。
教会法在历史进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它在教会与世俗权力的对抗中崭露头角,与世俗法律既相互竞争又互相影响,成为中世纪西欧法律体系中的基石。它为罗马法的传承提供了桥梁,尤其是在12至15世纪,罗马法的复兴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教会法和法学家的推动。
此外,教会法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它奠定了“理性化”的基础,并促进了世俗法律的文明化进程。教会法与西方“法律至上”原则紧密相连,这一原则源于教会法中的“世界服从法律”的神学理念,同时也反映了教会与世俗权威的二元性。正是通过教会法,西方社会确立了法律被视为信仰核心的法治传统。
扩展资料
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以及基督教的其他一些教派(如新教的圣公会和加尔文教等)的各种法规。又称“寺院法”、“宗规法”。但在法学著作中则通常专指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以上就是教会法的历史地位的全部内容,历史地位 1、教会法与罗马法、日耳曼法并列,成为欧洲前近代三大法律之一,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教会法成为连接西方古典法律文明与现代法律文明之间的桥梁和媒介。3、教会法与西方的法律至上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