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分类 > 生物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条文解释

  • 生物
  • 2025-08-29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规章制度、那么,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化石上交国家最新政策

第四十一条,国土资源部全面负责全国古生物化石的出境管理,确保统一协调。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下一年度的古生物化石出境计划并上报至国土资源部。

第四十二条,申请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国土资源部提交详细资料,包括出境申请表、化石清单、照片、合作单位情况、合同、保护措施、应急预案、保险证明及其他要求材料。

第四十三条,申请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当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基本资料,涉及化石清单和照片。

第四十四条,经批准出境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境后,申请人需在海关手续办结后的5日内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进境核查,并提交出境核查申请表。

第四十五条,境外古生物化石临时进境需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核查与登记,提交境外临时进境申请表、合作合同、化石清单、照片及外方合法出境证明。

第四十六条,境外古生物化石在境内活动结束后,境内相关单位或个人需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核查,提交境外古生物化石复出境申请表、清单及照片。

第四十七条,对于境外查获疑似我国古生物化石物品,国土资源部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违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进行追索,追回化石交由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

第四十八条,因科学研究、文化交流合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若境外停留期限超过批准期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要求境内申请人限期追回化石,逾期未追回将参照违法出境处理。

古生物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2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制定章程,保障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

(三)组织制定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审查批准并分批公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

(四)依据《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古生物化石发掘、流通、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

(五)建立和管理全国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六)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七)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古生物化石的收藏途径和条件,旨在确保这些珍贵的自然遗产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根据本办法,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依法发掘、合法转让、交换、赠与、接受委托保管和展示,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收藏等方式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但明确禁止收藏违法获得或来源不明的化石。收藏单位需满足条例规定的条件,以保障古生物化石的安全,并根据收藏单位的级别(甲、乙、丙)接受定期评估和评定。

甲级收藏单位需具备固定馆址、专用展室和保管场所,拥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设立年度保护专项经费,并配备防止自然毁损的技术、设施和设备,拥有完善的档案系统和管理制度。乙级收藏单位需满足相对较少的条件,而丙级收藏单位则在面积和专业人员数量上有所降低要求。此外,收藏模式标本的单位需符合甲级条件,而收藏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单位需达到乙级以上条件,收藏二级和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则需达到丙级以上条件。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需要建立档案并上报至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国家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档案建设标准,建立全国和本地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国家唯一禁止化石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旨在确保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本章内容涉及对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个人或机构的处罚规定。具体包括:

一、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规时,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者,将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二、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或未按方案发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限期改正,没收化石,并处以罚款。在特定区域违法发掘的,罚款区间较大。

三、在生产建设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者,将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若造成损毁,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发掘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化石,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造成损毁,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者可撤销发掘许可。

五、收藏单位违反规定收藏古生物化石,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将被罚款;严重影响重点保护化石安全的,将由国土资源部指定收藏单位代为收藏。

六、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藏重点保护化石,将被没收,并处以罚款。

七、化石收藏单位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予化石,需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将面临罚款。

八、国有收藏单位违法转让、交换、赠予化石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将面临较大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九、单位或个人将收藏的化石转让、交换、赠予、质押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将被限期追回,面临罚款,有违法所得需没收,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自然资源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制定章程以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制定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审查并公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和集中产地名录;审批古生物化石发掘、流通、进出境等相关事项;建立和管理全国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等。省级、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则为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包括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对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规划提供评审意见,拟定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名录,为建立国家级保护区和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地质公园、博物馆等提供咨询服务,对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和进出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等出具评审意见和鉴定意见,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进行评估定级,开展专业培训等。

以上就是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自然资源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