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微生物菌剂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的主要技术指标是有效活菌数(cfu),每克(毫升)≥2.0(颗粒≥1.0),每种有效菌数量不得少于0.01亿/克(毫升)。单一胶质芽胞杆菌制成的粉剂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少于1.2亿/克。同时,农用微生物菌剂有杂菌率的要求,液体≤10%,粉剂≤20%,颗粒≤30%。那么,农用微生物菌剂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目前市场上微生物肥料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和生物有机肥。这三类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特性各有不同,下面详细介绍。
首先,微生物菌剂对应的标准是《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包括农用微生物菌剂和有机物料腐熟剂两大类产品。农用微生物菌剂的主要技术指标是有效活菌数(cfu),每克(毫升)≥2.0(颗粒≥1.0),每种有效菌数量不得少于0.01亿/克(毫升)。单一胶质芽胞杆菌制成的粉剂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少于1.2亿/克。同时,农用微生物菌剂有杂菌率的要求,液体≤10%,粉剂≤20%,颗粒≤30%。粉剂的含水量要求≤35%,颗粒的含水量≤20%。有机物料腐熟剂的主要技术指标是有效活菌数(cfu),每克(毫升)≥0.5(液体≥1.0),纤维素酶活(以农作物秸秆类为腐熟对象测定纤维素酶活),每克(毫升)≥30U,蛋白酶活(以畜禽粪便类为腐熟对象测定蛋白酶活),每克(毫升)≥15U。
其次,复合微生物肥料对应的标准是《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2004》。复合微生物肥料是指特定微生物与营养物质复合而成,能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的活体微生物制品。
微生物复合肥企业标准主要包括对农用微生物菌剂的菌含量、杂菌率等质量要求,但通常没有有机质的具体要求。以下是对微生物复合肥企业标准的详细阐述:
菌含量要求:
微生物复合肥中的微生物菌剂含量需达到一定的标准,这是确保肥料效果的关键因素。
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用途,制定相应的菌含量标准,以确保肥料的微生物活性。
杂菌率要求:
杂菌率是衡量微生物复合肥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企业应严格控制杂菌率,确保产品中的微生物菌剂纯度,避免对作物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达到低杂菌率,原料可能需要经过高温灭菌处理,但这会增加成本。
有机质要求:
微生物复合肥通常没有具体的有机质含量要求。
如果产品同时被归类为生物有机肥,则可能需要执行农用微生物菌剂的国家标准,这可能会涉及有机质含量的要求,但并非所有微生物复合肥都需要满足这一要求。
其他质量要求:
除了菌含量和杂菌率外,微生物复合肥还应满足其他质量要求,如水分含量、pH值、粒度分布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适用性,以满足不同作物的需求。
微生物菌剂对应的标准是《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包括农用微生物菌剂和有机物料腐熟剂两大类产品.农用微生物菌剂的主要技术指标是:有效活菌数(cfu),亿/g(mL)2.0(颗粒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微生物菌剂
对应的标准是《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包括农用微生物菌剂和有机物料腐熟剂两大类产品.
农用微生物菌剂的主要技术指标是:有效活菌数(cfu),亿/g(mL) ≥2.0(颗粒≥1.0);其中复合菌剂,每一种有效菌的数量不得少于0.01亿/g(mL);以单一的胶质芽胞杆菌(Bacillus mucilaginosus)制成的粉剂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少于1.2亿/g.
农用微生物菌剂有杂菌率的要求,液体≤10%,粉剂≤20%,颗粒≤30%.粉剂的含水量要求≤35%,颗粒的含水量≤20%.
有机物料腐熟剂的主要技术指标是:有效活菌数(cfu),亿/g(mL) ≥0.5,(液体≥1.0);纤维素酶活(以农作物秸秆类为腐熟对象测定纤维素酶活),U/g(mL) ≥30U,蛋白酶活(以畜禽粪便类为腐熟对象测定蛋白酶活),U/g(mL) ≥15U.
农用微生物菌剂和有机物料腐熟剂的保质期均为6个月(液体剂型的为≥3个月)
微生物菌剂不属于免税产品。
微生物菌剂采用国标《GB/T 20287-2006 农用微生物菌剂》,不属于下列免税类产品。
有机肥类产品免征增值税始于2008年6月1日,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三种肥料。依据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29日下发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这三种有机类肥料申请办理免税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异地销售的还要提供肥料登记备案证明。2008年12月10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中明确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525的有机肥料、执行GB18877国家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884的生物有机肥;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用价格、财税政策引导有机类肥料替代部分化肥,有助于实现农用化肥零增长、减量增效。2015年初以来,为了完成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减少化肥不合理施用的要求,农业部出台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以上就是农用微生物菌剂标准的全部内容,微生物菌剂,用国家标准GB20287-2006的,菌每克大于2亿每克,没有有机质的要求。生物有机肥,用国家标准NY884-2012,菌每克大于2000万,有机质大于40,就可以了。菌肥一般配合有机肥,用在底肥上,微生物菌剂,一般可以全部水溶,苗期或者中后期可以冲施。不过这两年,很多企业也做了很多,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