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答案】:D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第3.5.2条规定,历史城区内不宜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管线宜采取地下敷i殳Ss'式。市政管线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历史城区内不应新建水厂、污水处理厂、枢纽变电站,不宜设置取水构筑物。那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答案】:D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第3.5.2条规定,历史城区内不宜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管线宜采取地下敷i殳Ss'式。市政管线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历史城区内不应新建水厂、污水处理厂、枢纽变电站,不宜设置取水构筑物。(2)排水体制在与城市排水系统相衔接的基础上,可采用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3)历史城区内不得保留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理厂。(4)历史城区内不宜保留枢纽变电站,变电站、开闭所、配电所应采用户内型。(5)历史城区内不应保留或新设置燃气输气、输油管线和贮气、贮油设施,不宜设置高1ti.燃气管线和配气站。中低压燃气调压设施宜采用箱式等小体量调压装置。
【答案】:ABE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线由内向外分为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圈层。在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区,又称核心保护范围。

2018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文)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适用本条例。其中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工作,参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措施的制定、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等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市政管理、园林、旅游、宗教事务和区县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应当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类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中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除依照本条例外,还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民俗民间传统文化、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原则)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与城市新区开发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相
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社会参与和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层次保护。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中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参与编制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和保护类建筑等工作。
国土房管、建设、园林、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行政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
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为城市规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4年,国务院批转了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于同年9月5日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作为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依据。
2002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随后,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条例》)。
2005年7月,建设部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这是自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23年,为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制定的国家标准。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以上就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全部内容,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涵盖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量历史建筑。《保护规范》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一般规定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