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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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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06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后半句话的意思是:这是最根本最基础的制度,一切都要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那么,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什么

人民民主专政不是我国的政体,而是我国的国体。以下是关于我国国体和政体的详细解释:

一、国体

定义: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它反映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

具体内容: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制度。这意味着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政体

定义: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它反映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和组织结构。

具体内容:在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保障了人民通过选举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它决定了国家的其他重要政治制度,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综上所述,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它规定了国家的阶级属性和权力归属;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我国的政体,它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和组织结构。这两者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什么意思

【答案】:B

本题考查宪法。

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C项错误,“一国两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D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故正确答案为B。

人民民主专政是政体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宪法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地位。

二、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这一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所决定的,包括其先进性、组织性和纪律性等。

工农联盟的重要性: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实基础,它体现了我国社会的主要阶级关系和力量对比,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

新型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民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新型的专政:同时,人民民主专政也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

我国的立党之本是

法律分析: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6)基本经济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四条 第三款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

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国之本与政治保证

立国之本: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的立国之本。它确保了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和发展,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政治保证:人民民主专政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政治保证。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得人民能够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从而推动国家的进步与发展。

二、调动人民积极性与维护国家安定

调动积极性:坚持人民民主,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人民民主专政确保了人民的广泛参与和决策的科学性,使得国家的各项政策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维护国家安定:坚持对敌对势力的专政,是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安定的必要手段。通过对敌对势力的打击和镇压,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爱国统一战线的存在与发展

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广泛,除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之外,还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以上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全部内容,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一、宪法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地位。二、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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