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经核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在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该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编制需事先与城乡规划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保护规划中。地下文物埋藏区普查与划定:所在地人民政府需组织对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埋藏情况进行普查,那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答案】:C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第2.0.12条规定,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历史风貌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章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保护目的:
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得到妥善保护。
保护范围和内容:
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的城镇需进行重点保护。
具体保护范围、内容和对象需在总体规划中明确确定。
保护工作重点:
保护传统风貌、古典园林、文物古迹和古建筑。
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进行逐步改造。
限制和管理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的建筑,如禁止在古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内新建或扩建建筑物。
苏州市区古城风貌保护:
保护范围涵盖苏州古城内的护城河、山塘街、山塘河、枫桥路、上塘河、枫桥古镇、虎丘、留园、西园地区等。
保护传统的城市格局,维护三横三纵加一环的水系,保护古典园林、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古城墙遗址和古建筑,以及古城的城市轮廓线。
在古城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或外延扩建工厂和大中型仓库,禁止建设与古城风貌不符的建筑物,并禁止在古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任何建筑物。
古城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造:
对古城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重点改造和建设,改善街坊、旧住宅和古民居,实现内部设施现代化。
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保护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编制与批准:
编制主体: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批准程序:规划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开性。
规划内容:
保护原则、内容和范围:明确传统建筑、历史风貌等保护对象和边界。
保护措施与要求:包含具体的保护措施、开发限制和建设控制要求,以维持历史城区的完整性。
保护区域划分:规定历史城区的核心保护区域和建设控制地带。
分期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分期实施方案,确保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详细规划编制:
编制指导: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市规划部门需编制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详细规划。
批准与公开:详细规划需经过市政府批准后公开,并与城市整体风貌相协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保护原则:确立保护的基本原则,如原真性、完整性、可持续性等,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得到全面保护。
保护内容:明确保护的对象,包括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古遗址、历史街区、传统风貌等。
保护范围:划定保护的具体区域,包括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等,确保保护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 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保护措施: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如修缮、维护、复原等,以保持历史文化遗产的完好性。
开发强度: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避免过度商业化或城市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
建设控制要求: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时,需符合特定的建设控制要求,确保新建筑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和谐共生。
3. 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如城市轴线、道路网络、水系等,以及历史风貌,如建筑风格、色彩、景观等,以维护城市的独特性和历史感。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一、概述
历史文化名城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其保护规划标准旨在确保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得以传承和发扬。保护规划标准涉及历史文化名城的空间格局、文物古迹、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要求。
二、具体标准
1. 空间格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空间格局是其历史发展的见证,保护规划应注重对城市空间格局的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维护,包括城市轮廓、街道布局、历史街区等。
2. 文物古迹保护: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址、古迹等要进行严格保护,确保文物安全,并加强文物的修缮和维护工作。同时,要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活动,保持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
3. 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规划应明确各类历史建筑的保刻层次和保护措施,进行分区分级的保护,注重对其外观、结构、风貌的维护。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名城的精神内核,保护规划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如传统手工艺、民俗活动、地方戏曲等。
三、规划实施
保护规划标准不仅需要制定,更需要有效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应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性机制。
以上就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的全部内容,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第四条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