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禁止与限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限制。安全监督管理: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审查、许可证发放、那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1]2011年2月16日修订。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八十一条,主要是针对生产、存储的企业的,其处罚对象是单位。
这与企业追究个人违章责任并不矛盾。
附:八十一条全文截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场所和行为:该条例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活动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这些活动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下进行。例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流程、储存设施都有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行为:无论是生产、储存还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需要遵守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此外,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个人,也需要遵守条例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和使用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活动: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需要依据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都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并按照条例的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下面是我通过一周的学习对条例进行的总结,供你参考(本人原创,转载需注明来自yuyking):
一、新增10项制度或内容:
1、新增了对危险化学品的限制制度(使用、运输和数量等);
2、危化品的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3、危化品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4、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
5、增加了易制爆危化品管理制度;
6、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
7、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
8、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9、重点环境管理危化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
10、对铺设管道的管理内容
二、 9项重大调整:
1、危险化学品的重新定义(基于GHS);
2、下放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层级(下放到县级安监部门);
3、增加了剧毒化学品的购买的管理;
4、完善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5、调整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登记(生产和进口企业);
6、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7、安评年次的调整:将每2年1次或每年1次的安全评价统一调整为每3年1次;
8、调整和完善了生产许可制度(两个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许可);
9、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
三、取消3项制度
1、取消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审批;
2、取消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环节的管理条款;
3、取消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制度。
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最后有:本法规已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02年3月15日)中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旧版)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2月16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场所和行为:该条例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活动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这些活动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下进行。例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流程、储存设施都有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