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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音音乐名词解释,具体音乐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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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18

十二音音乐名词解释? .那么,十二音音乐名词解释?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噪音音乐名词解释

调式只规定了在某种音群组织中音与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规定这些音的绝对高度。所以,可以在调式不变的前提下将主音移到任何一个音上。这样一来,虽然音与音之间的相对关系没有改变(假定旋律也没有改变),但每个音的音高都变了,所以音乐的“味道”也改变了。为了分别这种不同,我们使用一个新的概念——调性。 
    调性指的是在一定音高位置上的一定调式。形象地说就是“主音高度+调式=调性”。例如,主音为C,调式为大调,就合起来称为“C大调”;同样以C为主音,调式为小调,则称之为“c小调”。这里的“C大调”、“c小调”就是调性,这样的说法完整地说明了调的性质,所以音乐家不仅用它作为调的名称,还常常直接用它作为作品的名称,比如“C大调交响曲”、“e小调奏鸣曲”等等。
同样的调性可以“移植”到相隔一个八度或几个八度的地方而性质不变;换言之,如果主音的音名没有改变,只是向上或向下按纯八度的音程移动,调性就没有发生变化。
   
    在无调性音乐中,这种结构被彻底破坏了,无所谓主音、属音,它们成了无君无臣的一群,可以自由自在地进行到任何一个。比如贝尔格的歌剧《露露》中的“露露之歌”,勋伯格的《五首管弦乐小曲》第五首。


所以,详细地说,无调性(atonality):


    是现代主义音乐的创作手法之一。用以指音与音之间、和弦与和弦之间无调性中心,没有功能联系,缺乏调性感觉的创作手法与音乐类型。它产生于20世纪初期,由19世纪后期音乐中变音体系的极度发展、调性的频繁变化、和弦结构的复杂化以及功能联系的消失等因素而逐步形成。它的特点为无中心音或中心和弦,无调号,无调式特性,半音阶的各音均可自由应用,尽可能不采用传统的和弦结构,避免能产生调性作用的和声进行。与此有关的是旋律、和声、曲式、节奏与音乐构成方法均与传统有极大的差异。由于无调性音乐乃逐步形成,因此,调性模糊的音乐与无调性音乐之间,在感觉上常无明确的界限。


    无调性一词最初用以形容A.勋伯格作品中开始完全脱离传统的作品(自作品10号《第二弦乐四重奏》的最后乐章起至作品22号,均属这一类型)及其学生A.贝格、A.von韦贝恩等同类作品的特性。现代一般通用的无调性一词,并不局限于勋伯格等作品的特性,而是所有具备无调性音乐特点的一种现代音乐类型的总称。无调性音乐与勋伯格在1920年后开始应用的十二音技法(亦称十二音序列音乐)不同,一般的无调性音乐并不根据某种特定的音列构成。而十二音序列音乐则在无调性音乐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调性的残存影响和中心音的作用,根据特定要求将半音阶的12个音,编排成序列原型进行创作,是一种有特定含义的无调性音乐。


    举个例子:在勋伯格的作品11号《三首钢琴曲》之第 3首结尾处,其中无任何传统意义的调中心存在,单纯的音程与和弦和其他复杂的、不协和的音相结合,消除了可能产生的中心音作用。其中也无特定的序列,故属于一般的无调性音乐范畴。

新音色音乐名词解释

12音,应该是指12音体系吧。这种音乐于二十世纪由勋伯格在欧洲兴起。十二音乐的体系很难用几句话来说明,简单地说,就是否定性的音乐,他所使用的是十二个半音,作曲时,把十二个半音组成的一个单位称为“音列”或“音组”,规定在一个“音组”中不得有两个相同的音,也不能缺少任何一个音。十二个半音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个音都是没有关系而独立存在。为了避免产生调性的感觉,在十二个音没有全部出齐之前,任何音不得重复。这任意出现的十二音的次序,就成了发展音乐的母题。

十二音音乐

无调性音乐是一种打破调性观念,由一群毫无关系的音响所组成的音乐。它根据十二音技巧来作曲,音响奇特,相信没有多少人欣赏。

音乐名词解释大全

十二音体系 - 创立 现代派作曲手法之一。由奥地利作曲家勋柏格于1921年创立。 十二音体系 - 特点 作曲家放弃传统的调式、调性与和声体制,将半音音阶中的十二个音任意排成一年音列,然后以倒置、逆行等技法加以处理,除非所有的音都出现过,否则任何一个音不得重复。

十大音乐名曲

定义:调式中的音,按照高低次序(上行或下行),由主音到主音排列起来就叫做音阶。(《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
调的结构形态,侧重于就音列内部各音之间音程关系的规格来指称音列。
音阶中的每一个音都可以当主音以建立调式,可形成7种不同的七声自然调式。
凡是具有趋向平均性质的音阶,在同一音阶中选取不同的音当主音时所形成的调式都相似,内部不能再区分为不同的调式,只是主音的音高可以有所不同而已。
音阶种类十分繁多,其主要形态有:
自然七声音阶 是应用最广的七声音阶,其音程组织是,每个八度之内有5处全音,分成两个一串和3个一串,两串之间以半音隔开,见下例1
五声音阶 详称“不带半音的五声音阶”或“全音五声音阶”。广泛流行于亚洲、非洲、中太平洋的一些群岛、匈牙利、苏格兰民间音乐以及在欧洲人到达美洲之前的美洲本土部族中。常被称为“中国音阶”。其五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专用的名称,分别称为:宫、商、角、徵、羽。其音程组织是每个八度之内有3处全音,分成两个一串(宫-商-角)和一个单独的(徵-羽),两段之间以□音隔开,见下例2:音阶中的每一个音都可以当主音以建立调式,可形成 5种不同的五声调式。在五声音阶基础上,每处□音的区间可以插入不同的附加音(偏音)而形成七声音阶(以五声为正声的七声音阶),附加音的插入可有 3种不同的方式,形成 3种不同的音阶形态(见宫调)。附加音的音高常可游移,游移音高有时将□音的区间划分成两个各约为四分之三音的音程。
吉卜赛音阶 详称“带有增二度的七声音阶”。吉卜赛是10世纪时从印度西北部分离出来的游牧部落,其音阶结构形态继承了古印度音乐文化的特点,并在西亚、东欧、南欧、北非各民族的音乐中留下深远的影响。其音程组织是每个八度之内有两处增二度,每个增二度两端有半音镶边,形成一组以纯四度为框架的、“吉卜赛风”的四音音列,两组四音音列之间一处首尾交叠,一处有全音隔开,见下例3:用这种音阶,也可选其中不同的音当主音以建立不同的调式(但并非每个音都能当主音)。
阿拉伯音阶 详称“带有中立音的七声音阶”。8世纪时著名乌德演奏家扎尔扎尔创用以后,在伊斯兰文化影响所及的地区广泛流传,成为阿拉伯民族音乐的特征。其音程组织是,将一个全音与两个约为四分之三音的音程相接以形成一组以纯四度为框架的“阿拉伯风”的四音音列,每个八度内的两组四音音列之间一处首尾交叠,一处有全音隔开,见下例4,用这种音阶,也可选其中不同的音当主音以建立不同的调式(见阿拉伯音乐)。
半音五声音阶 详称“带半音的五声音阶”。盛行于古代希腊与近代日本及其他太平洋岛屿。其音程组织是,将一个大三度与一个半音相接以形成一组以纯四度为框架的、特别的三音音列,两组三音音列之间可有全音隔开。由于大三度与半音相接时其上下位置可以不同,实际上分成两种结构形态,见下例5:
平均七声音阶 流行于东南亚一带。其音程组织是将一个八度划分成大致相等的7个区间,每个区间小于全音而大于半音。
平均五声音阶 爪哇人所用,当地称之为“定形斯连德罗”。其音程组织是将一个八度划分成大致相等的5个区间,每个区间大于全音而小于□音(见印度尼西亚音乐)。
以上各类音阶都植根于民间音乐中。此外尚有不少人工音阶,是由作曲家根据某种表现意图与风格要求而设计创造的,有的仅出现于某一特定的作品中,有的为某一作曲家所喜好常用,有的产生较大影响,为某个时期某个流派的一批作曲家所用。其中主要的有:
全音音阶 由6个音级组成,也是一种平均音阶,即将一个八度划分成相等的 6个全音。这种音阶的运用滥觞于F.舒伯特、G.罗西尼、H.柏辽兹的某些作品,其完整形态出现的最早例子见于俄国作曲家M.И.格林卡的歌剧《鲁斯兰与柳德米拉》,以后A.C.达尔戈梅日斯基、F.李斯特、C.德彪西、G.普契尼、R.施特劳斯等都曾用过。它成为印象派音乐风格的特征之一。
半音音阶 由12个音级组成,也是一种平均音阶,即将一个八度划分成相等的12个半音。虽然12半音的律制在中国古已有之,在欧洲也在使用键盘乐器以后定型,但将律制中的12个音不分主次而又缺一不可地一齐用来构成乐曲则是20世纪以来的现象。这种作曲技法称为十二音技法或十二音体系。
此外尚有各种包含小于半音的微小音程的音阶形态,统称“微分音音阶”。目前各种微分音音阶还仅处于实验阶段(见微分音音乐)。
音阶里也有音乐。
7个音符组成了美妙的音乐。
十二音体系,现代派作曲手法之一。由奥地利作曲家勋柏格于1921年创立。作曲家放弃传统的调式、调性与和声体制,将半音音阶中的十二个音任意排成一年音列,然后以倒置、逆行等技法加以处理,除非所有的音都出现过,否则任何一个音不得重复。贝尔格、韦勃恩(Webern, 1883-1945)继承此法并有所发展。其他作曲家受此法影响者有达拉皮科拉、斯特拉文斯基、沃尔夫、布里顿、兴德米特、箫斯塔科维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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